南京林业大学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确保学校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目标实现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全校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实施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小组下设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目标办”,下同),目标办设在党委组织部,由一位党委副书记兼任目标办主任。
第三条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目标管理工作,审核目标管理任务、目标考核情况和奖惩方案等。
第四条 目标办主要职责:负责处理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拟订目标管理体系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定期分析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运行情况,审核各责任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业绩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工作,汇总起草全校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报告等。
第五条 在目标构成的指标体系和目标量化指标制定工作中,要充分体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分类建设、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学院的学科类型和发展基础、部门(单位)的职责,科学设立指标体系和合理确定达标量化指标,真正做到“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同时,要统筹条块工作,对于各学院(单位)完成的单项工作情况要与相应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同步考核,以进一步理顺条块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全面调动积极性。
第二章 目标构成
第六条 目标管理体系分教学学院和机关部门(单位)两大类。除15个具有教学功能的学院和体育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外,其他所有单位归入机关部门(单位)类。
第七条 机关部门(单位)目标管理及其考核内容主要由业务工作、共性工作、特色工作等组成。业务工作指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学校总体要求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应该完成的工作。共性工作指必须完成的工作,包括思想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管理水平等。特色工作指在服务大局和履行部门职责中开展的创新性而又富有成效的工作。详见《南京林业大学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第八条 学院目标管理及其考核内容由八个一级指标、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主要量化指标组成,涵盖党建与思想政治、本科教学、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国际教育等。详见《南京林业大学学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其中,外国语学院、体育教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按实际工作范围进行考核。
第三章 目标制定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目标、工作进程安排与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后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目标办。
第十条 目标办对各学院报送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归类汇总,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五年或中长期规划(计划)和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其年度指令性目标(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
第十一条 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相关职能部门指令性量化目标进行集中评议,分别确定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并公布全校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目标实施与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 对涉及其它部门(单位)协办的工作目标,主办部门(单位)须主动协调,协办部门(单位)须积极配合。对无故拖延、推诿造成工作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须主动支持、配合学院开展目标管理实施工作,各学院单项目标完成情况同时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 因客观情况变化,个别目标内容或完成标准确实需要调整的,须及时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和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认签字后,报送目标办备案和公布。
第四章 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对各部门(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20%左右。
第十九条 考核通过业绩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方法进行。学院业绩量化考核占70%,民主测评占30%;机关部门(单位)业绩量化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60%。
第二十条 业绩量化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各机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学校年初下达的《南京林业大学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附件3),据实写出《南京林业大学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目标办。
(二)目标办将年初学校下达机关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和各机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进行汇总,提交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业绩量化打分。
(三)目标办将年初学校下达各学院(部)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和各学院(部)上报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进行分类归口,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业绩量化考核,并负责汇总、统计,将结果提交目标办。
第二十一条 民主测评方法及程序
(一)目标办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在校园网校内网页进行公示。
(二)学校召开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测评大会。各部门(单位)分别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测评。目标办按照相应权重,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席测评大会人员范围: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处级领导干部,省政府参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主委和侨联、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在党代会、教代会代表中产生)。
(三)民主测评权重设置: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占40%,处级领导干部占40%,其他人员占20%。
第二十二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不达标。
(一)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
(二)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较大损失;
(三)经学校认定的其他责任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目标办汇总各部门(单位)业绩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后报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审核、审定汇总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级建议方案,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四条 分管(联系)校领导向被考核部门(单位)反馈考核情况。
第五章 结果使用
第二十五条 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单位)评选先进和奖励主要依据,并与干部培养、使用、考核挂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达标及以上部门(单位)按等级颁发目标考核奖(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不达标部门(单位)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对领导(班子)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南京林业大学学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3、南京林业大学机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附件1
南京林业大学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 评价要点 | 得分 |
一、业务工作(60分) | 重点工作(25分) | 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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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工作(25分) | 根据部门职能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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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10分) | 上级部门等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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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性工作(30分) | 思想建设(8分) |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强,干群关系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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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与职业道德建设有举措,爱岗敬业、创先争优有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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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10分) | 职能明晰、政令畅通,工作执行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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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气正,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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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5分) | 仪表端庄、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办公室工作氛围好,服务质量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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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效率高,不断提高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工作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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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7分) | 部门职责和分工明确,无越权、越位、缺位和推诿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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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资产、安全、档案、信息系统有专人维护,无责任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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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色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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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目 | 部门(单位)获得奖项:国家级10分/集体·次;省级5分/集体·次。集体或职工公开发表本部门工作研究性论文1分/篇。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乘0.1系数后计入一级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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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京林业大学学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量化指标 | 量化考核办法说明 | 考核得分 | 归口 部门 |
一、党建与思想政治(10%) | 班子建设(2%) | 班子团结(50分) | 党政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大局意识强,工作组织有力。 |
| 组织部 |
党政共同负责制(50分) | 贯彻党政共同负责制,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严格议事规则,决策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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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2%) | 支部建设(25分) | 合理设置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健全;选拔培养使用好党支部书记,按期换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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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30分) |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制度健全、程序严格、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流动党员管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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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活动(15分) | 组织党员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主题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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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党校培训(15分) |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培训和考试工作规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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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研究和信息管理(15分) | 重视党建研究工作,党内基本信息库建立健全,党内统计上报及时、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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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工作(2%) | 宣传工作(30分) | 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向宣传部及校报、新闻网络中心等提供信息及时、准确;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媒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 |
| 宣传部 |
理论学习(30分) | 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档案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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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工作(40分) | 学院领导了解师生基本思想状况、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师生满意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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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1%) | 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制度,形成党外人士民主监督良好机制(50分) |
| 统战部 |
发挥省政府参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促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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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2%) | 按《南京林业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考核办法》考核,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换算为最终得分 |
| 纪委办 |
工会、教代会工作(1%) | 工会工作(60分) |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组织本院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精神文化体育活动。 |
| 校工会 |
教代会工作(40分) | 教代会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院务公开师生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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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获得省级最佳主题(党日)活动奖;公开发表党建研究论文;获省级党建研究论文奖;获省级工会先进集体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等宣传报道情况。具体加分项目由职能部门赋分,每项二级指标加分不超过5分,总分乘0.1系数后计入一级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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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科教学(25%) | 人才培养质量(7%) | 学习成绩优良率(绩点3.0以上的学生人数占本院学生总人数的比例)(30分) | 以同期全校最高学院比率为基准,分值×(学院比率/最高学院比率)。 |
| 教务处 |
英语四级通过率(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的学生人数占本院学生总人数的比例)(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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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录取率(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人数占本院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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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位授予率(15分) | 计分方法为:分值×(完成数/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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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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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及成果(5%) | 教改项目立项数和获优数(50分) | 以同期全校最高师均当量项目数为基准,分值×(师均当量项目数/最高师均当量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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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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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和管理人员人均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数(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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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精力投入(3%) | 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率(30分) | 100%得3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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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均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学科竞赛奖、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省级实践创新项目(70分) | 以同期全校最高师均当量项目数为基准,分值×(师均当量项目数/最高师均当量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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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与监控(3%) | 督导听课评价优良率(百分比)(25分) | 优良率≥95%得15分;优良率为90%~95%得12分;优良率为80%~90%得8分;低于80%得6分。 无“差”等级得10分;每有1差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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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上评教优良率(百分比)(25分) | 优良率≥95%得15分;优良率为90%~95%得12分;优良率为80%~90%得8分;低于80%得6分。 无“差”等级得10分;每有1差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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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科教学(25%) | 教学质量与监控(3%) |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调评阅(15分) | 专家评阅无降等得15分;每有1个降等扣2分;15分扣完为止。 |
| 教务处 |
院(部)领导听课(15分) | 计分方法为:分值×(完成数/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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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年度教学质量报告(20分) | 优秀得20分,良好得16分,合格得12分,不合格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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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水平(3.5%) | 教学秩序常规检查执行情况(30分) | 全面完成期初、期中、节假日前后、考试等教学秩序检查得30分,缺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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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课补课率(35分) | 100%得35分,每缺补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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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档抽查合格率(百分比)(35分) | 100%得35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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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3.5%) | 实验项目开出率(35分) | 100%得35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 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管理处 |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40分) | ≥90%得40分, 80%~89%得30分,<80%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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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25分) | 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全部合格得25分,发现隐患后被下达整改通知书1次,扣5分;连续3次或累计4次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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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加分项目包括:新增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新增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新增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新增国家级及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新增主编国家及省部级规划教材;国家及省部级教材获奖;新增国家及省级实验(践)教学示范中心;新增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新增国家及省级教学团队;新增国家及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新增国家及省级教改项目;新增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具体项目加分由职能部门赋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乘0.1系数后计入一级指标得分。 |
扣分项目 | 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由职能部门按等级赋分,直接从一级指标得分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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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科建设(10%) | 重点学科建设(5%) | 国家级重点学科 | 1、各项指标基准分为100分,二级指标根据各学院考核的指标项数,取所得总分平均值(如对某学院,国家、省、校三级重点学科年初都设定指标,考核时,取三项指标得分的平均分;若当年无国家级重点学科指标,则取后两项得分的平均分,依此类推)。 2、各项指标的考核与学校工作实际相结合。完成指标给基准分;未完成指标,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给60~80分;超额完成指标奖励10~30分。 3、鼓励学科交叉、渗透,参与优势学科建设的学院或在学科和学位点建设中积极参加的学院,获得相应得分。 |
| 研究生院 |
省级重点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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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重点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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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学位点与专业学位建设(5%) | 博士(一、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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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一、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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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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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申报、新增重点学科。具体项目加分由职能部门赋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乘0.1系数后计入一级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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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生教育(8%) | 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4%) | 省优秀博士论文 | 1、各项指标基准分为100分,二级指标根据各学院考核的指标项数,取所得总分平均值。 2、完成既定目标得满分,超额或未完成部分加分或者减分:省优秀博士论文15分/篇,省优秀硕士论文5分/篇,省创新项目5分/个,人均论文篇数每增加0.1个点加1分。 3、加分不设上限,扣分到零分为止。 |
| 研究生院 |
省优秀硕士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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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创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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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人均论文(核心期刊)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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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估(2%) | 毕业论文盲审通过率(50分) | 通过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通过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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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位论文抽检(50分) | 根据学位论文抽检成绩评分,列入不合格的论文,博士论文每篇扣6分,硕士论文每篇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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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管理(2%) | 根据研究生教育、创业、就业等情况综合评定。(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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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每篇加5分;获得提名百篇优博论文,每篇加2分。加分直接计入一级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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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研究(I类)(15%) | 新增科研项目(5%) | 新增科研项目总数(50分) | 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得分=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分(An)×0.4+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增幅情况得分(Bn)×0.3+学院年度某项指标贡献情况得分(Cn)×0.3 1、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分(An) An=(A2÷A1)×分值 (A1: 学院某项指标年初下达值;A2:学院该项指标年度完成值) 2、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增幅情况得分(Bn) Bn=(A2-B1)÷B1×分值 (B1:学院某项指标上年完成值;A2:学院该项指标年度完成值;当B1小于上年学院指标数时,以学院上年该项指标数代替B1,若A2也小于上年学院指标数,则该项得分为0计) 3、学院年度某项指标贡献情况得分(Cn) Cn=(A2÷C)×分值 (A2:学院该项指标年度完成值;C:全校该项指标年度完成值) |
| 科技处 |
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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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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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部省级科研项目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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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科研经费(4%) | 实到科研经费总数(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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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横向科研经费(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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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科研论文(2%) | 发表科研论文SCI、EI、ISTP收录数(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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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威期刊科研论文数(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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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术交流(1%) | 开展国外学术交流(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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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内学术交流(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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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或承办国内学术会议(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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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成果鉴定和获奖(2%) | 申请发明专利总数(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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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其他知识产权总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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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鉴定(认定)数(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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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数(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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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方经济(1%) | 与地方合作项目数(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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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数(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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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 “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级)、国家杰青、国家基金重点、省成果转化资金、省杰青等重大项目]、成果奖励、高水平研究论文、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标准、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人才等项目。新增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出版学术专著;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具体项目加分由职能部门赋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乘0.1系数后计入一级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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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I类指:环境学院、工业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土木学院、信息学院、园林学院、理学院、家具学院、轻工学院、交通学院。
2、其他知识产权指品种权、软件著作权、标准等。
五、科学研究(Ⅱ类)(15%) | 科研项目(5%) | 国家级项目数(45分) | 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得分=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分(An)×0.4+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增幅情况得分(Bn)×0.3+学院年度某项指标贡献情况得分(Cn)×0.3 1、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分(An) An=(A2÷A1)×分值 (A1: 学院某项指标年初下达值;A2:学院该项指标年度完成值) 2、学院年度某项指标增幅情况得分(Bn) Bn=(A2-B1)÷B1×分值 (B1:学院某项指标上年完成值,A2:学院该项指标年度完成值;当B1小于上年学院指标数时,以学院上年该项指标数代替B1,若A2也小于上年学院指标数,则该项得分为0计) 3、学院年度某项指标贡献情况得分(Cn) Cn=(A2÷C)×分值 (A2:学院该项指标年度完成值;C:全校该项指标年度完成值) |
| 科技处 |
部省级项目数(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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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项目数(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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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5%) | 出版著作数(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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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论文数(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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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获奖(3%) | 省级以上奖获奖数(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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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奖获奖数(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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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服务(1%) | 横向课题数(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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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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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1%) | 主办学术会议数量(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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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学术论坛报告数(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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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学术会议数(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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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国家级重大课题、研究基地、成果奖励、高水平研究论文、授权专利等。具体项目加分由职能部门赋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乘0.1系数后计入一级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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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Ⅱ类指经管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部、思政部。
六、师资队伍建设(15%) | 师德建设(1%) | 领导重视、措施得力(50分) | 学院领导班子没有专题研究师德师风建设问题扣25分;学院没有专项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扣25分。 |
| 人事处 |
教师遵纪守法情况(50分) | 教职工受学校党纪或行政通报批评扣10分/次,警告处分扣2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次,记过处理扣40分/次,记大过及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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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4%) | 进人计划完成情况(100分) | 1、基本分=100分×(当年实际进人数/当年额定指标数)。 2、每引进一位教授加20分,每引进一位副教授加10分。 3、每补充1名具有1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新进教师加10分。 4、因管理不善,每流失1位教授扣20分,每流失1位副教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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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 结构改善 ( 8%) | 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25分) | 各项指标以额定指标为标准,计2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计算);年度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计2分,增减量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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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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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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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45岁以下教授与40岁以下副教授占高级职称人数比例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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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 (2%) | 教师国内访学或出国进修(6个月以上),45岁以下教师学位提升比例(100分) | 基本分=100分×(实际完成进修人数/当年额定指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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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加分项目) | 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苏特聘教授、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青蓝工程等 | 1、新增千人计划、博士后流动站、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名师、全国优秀教师、新入选省“333工程” 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政府特贴等加5分。 2、新入选江苏特聘教授、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省“青蓝工程”(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省突贡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加3分。 3、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省“333工程” 第三层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加2分。 4、增减量总分不超过30分,乘以0.1后计入一级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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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全国优秀教师、国家名师、省优秀教师、省名师、省突贡、政府特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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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新增博士后流动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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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工作(15%) | 学风建设 (3%) | 1、学习成绩及格率(35分) | 学生工作按《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换算为最终得分。原指标体系学风建设项目中的学习成绩优良率、英语四级通过率、考研录取率三项现纳入本科教学工作中考核。 |
| 学工部(处) |
2、学业警示率(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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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课率抽查(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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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违纪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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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发表论文率、学业类获奖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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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2%) | 1、学生评优评奖工作(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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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导员、班主任专项工作完成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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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工作材料上交情况 | 材料上交的时效(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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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材料的质量(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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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纪校规考试(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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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治学习到场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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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假期返校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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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各类大型活动学生到场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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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生心理测试参与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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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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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3%) | 就业指导与服务(9分) | 1、学生参与就业指导课教学实践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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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指导课教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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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指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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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场与信息(9分) | 4、就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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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行接待单位来校招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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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园招聘会学生参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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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75分) | 7、上一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协议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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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学年度截止8月31日的协议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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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一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灵活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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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学年度截止8月31日的灵活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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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工作(15%) |
| 就业工作日常管理(5分) | 11、推荐表、协议书管理 | 学生工作按《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换算为最终得分。原指标体系学风建设项目中的学习成绩优良率、英语四级通过率、考研录取率三项现纳入本科教学工作中考核。 |
| 学工部(处) |
12、生源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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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就业材料提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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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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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分) | 15、就业工作创新和特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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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 管理工作 (2%) | 1、宿舍达标率(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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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主任、辅导员下宿舍情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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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宿舍建设获奖情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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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宿舍违纪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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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资助工作(1%) | 1、贫困生认定与助学金发放(30分) | 1、贫困生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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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学金评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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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工作材料上交情况(25分) | 3、材料上交的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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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交材料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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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助学贷款(20分) | 5、贷款逾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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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助学贷款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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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费工作(25分) | 7、在校生欠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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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毕业生欠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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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建工作(2%) | 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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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1.5%) | 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学院团委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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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0.5%) | 各学院特色创新工作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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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际教育(2%) | 具有国际背景的本科生比例(30分) | 计分方法:完成数/计划数×分值 |
| 国际合作处 国际教育学院 |
具有国际背景的研究生比例(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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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学历生)招生数量(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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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京林业大学机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样表)
分管(联系)校领导: 部门(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 目 | 内 容 |
一、业务工作 | 重点工作 | 1、…… 2、…… |
常规工作 | 1、…… 2、…… 3、…… |
其他工作 | 1、…… 2、…… |
二、共性工作 | 思想建设 | 1、…… 2、…… |
依法行政 | 1、…… 2、…… |
工作作风 | 1、…… 2、…… |
管理水平 | 1、…… 2、…… |
三、特色工作 | 1、…… 2、…… |